中国武夷(00079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0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0定义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2.2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 层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 3.0人员组成 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 3.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不再具备《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3.1至3.3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3.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4.0职责权限 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4.1.1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4.1.2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4.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2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5.0决策程序 5.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5.1.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5.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5.1.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5.1.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 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1.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 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5.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5.2.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5.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5.2.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5.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确保独立、客观的工作原则。 涉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身的薪酬与考核事项时,其本 人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其考评事项由其他委员以会后不 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6.0议事规则 6.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6.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5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6.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6.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6.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10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0附则 7.1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 同,《中国武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 12月修订)》同时废止。 7.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7.3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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