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0:46: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武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0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0定义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2.2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
层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

3.0人员组成
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

3.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不再具备《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3.1至3.3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3.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4.0职责权限
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4.1.1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4.1.2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4.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2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5.0决策程序
5.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5.1.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5.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5.1.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5.1.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
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1.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
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5.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5.2.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5.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5.2.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5.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确保独立、客观的工作原则。

涉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身的薪酬与考核事项时,其本
人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其考评事项由其他委员以会后不
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6.0议事规则
6.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6.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5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6.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6.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6.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10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0附则
7.1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
同,《中国武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
12月修订)》同时废止。

7.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7.3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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