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0:46: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武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年 10月 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0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
要管理人员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
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针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包
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2.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接受中国证监
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0培训内容及要求
3.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
要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国内外资
本市场基本状况以及收购兼并、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等政策法规。

要求通过培训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3.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董事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基本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收购
兼并、再融资政策。要求通过培训强化公司行为规范,树立风险
意识和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3.3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境内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会计准则以及上
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要求通过培训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
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3.4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
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等政策,公
司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3.5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规范运作的实务操
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
与操作要点。要求通过培训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
运作的意识。

3.6公司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公司信息披
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要求通过培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

4.0培训组织和管理
4.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
训。

4.2外部培训是指中国证监会或派出机构、深交所组织实施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实务培训等。

4.3内部培训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外部邀请的专业人士授课。

4.4在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发布有关培训通知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通知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做好内部培训考勤
记录,将培训考勤记录计入档案。

4.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
训结果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
证书复印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4.6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任职一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交所组织的岗位
培训。

4.7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集中
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4.8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每年应至少
参加一次由该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班。

4.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
的各项资格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对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证
券监管机构将视情况建议公司将其列为不适当人选。公司主要行
政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内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资格培训或公司内部
培训,并将参训情况纳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5.0附则
5.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因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
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5.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公司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中国武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管理制度》废止。

5.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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