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0:46: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武夷: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0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2.0定义与适用范围
2.1适用人员为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2.2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3.0原则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业务
规模、效益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3.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2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
3.3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4.0组织架构
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履职评价
与薪酬管理,负责提出董事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实施董
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

4.2董事会拟订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的标准及程序,对
评价及考核结果进行管理运用。

4.3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报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5.0履职评价
5.1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
职能力、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
事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2董事会按年度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董事绩效评价,其中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将每位董事年度履职评价划分为“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5.3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
价应当为“不称职”:
5.3.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5.3.2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地位谋取
私利的;
5.3.3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5.3.4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董事对董事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申请复
评。董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6.0薪酬管理
6.1公司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
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6.1.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照股东会批
准的标准按月发放。

6.1.2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6.1.3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内容,按
照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6.1.4公司股东会对董事薪酬标准和领取薪酬的董事范围另
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
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7.0考核管理
7.1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7.2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
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7.2.1被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
市场禁入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7.2.2因其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
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
负有主要责任的;
7.2.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的;
7.2.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7.3公司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为“不称职”的,董事长可以约
谈董事本人,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更换董事人选。

8.0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变
化作出调整。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批准。

9.0附则
9.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

9.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同,《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同时废止。

9.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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