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0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2.0定义与适用范围 2.1适用人员为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2.2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3.0原则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业务 规模、效益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3.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2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 3.3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4.0组织架构 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履职评价 与薪酬管理,负责提出董事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实施董 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 4.2董事会拟订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的标准及程序,对 评价及考核结果进行管理运用。 4.3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报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5.0履职评价 5.1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 职能力、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 事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2董事会按年度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董事绩效评价,其中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将每位董事年度履职评价划分为“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5.3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 价应当为“不称职”: 5.3.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5.3.2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地位谋取 私利的; 5.3.3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5.3.4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董事对董事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申请复 评。董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6.0薪酬管理 6.1公司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 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6.1.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照股东会批 准的标准按月发放。 6.1.2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6.1.3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内容,按 照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6.1.4公司股东会对董事薪酬标准和领取薪酬的董事范围另 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 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7.0考核管理 7.1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7.2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 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7.2.1被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 市场禁入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7.2.2因其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 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 负有主要责任的; 7.2.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的; 7.2.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7.3公司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为“不称职”的,董事长可以约 谈董事本人,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更换董事人选。 8.0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变 化作出调整。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批准。 9.0附则 9.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 9.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同,《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同时废止。 9.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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