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1:15:19 中财网
原标题:弘景光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165,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8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3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77,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4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5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9%;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反对1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0%;反对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6,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5%;反对1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1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反对1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2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6%;反对2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3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7%;反对1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1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3%;反对1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治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3%。

表决结果:赵治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周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7%。

表决结果:周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乐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9%。

表决结果:李乐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2%。

表决结果:李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肖金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5%。

表决结果:肖金陵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常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5%。

表决结果:杨常郁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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