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同星科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并综合考虑公司后续业务情况,预计2026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尼维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计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1-9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03.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董事张良灿、张天泓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公司与大连尼维斯预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元
大连尼维斯为同星科技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良灿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尼维斯的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定大连尼维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张天泓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之子,因此董事张良灿先生及董事张天泓先生系与本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尼维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定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大连尼维斯作为同星科技的参股公司,也从事换热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从事大型换热器制造,与同星科技从事的轻商换热器制造有所区别。该关联交易充分发挥了两家公司的销售渠道优势和生产优势,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供应链优势互补,对于增强双方的主营业务产生了积极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更加专业化发展。上述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方式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星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预计与大连尼维斯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6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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