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68854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巨芯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6月 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 10.2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公司实际需要,拟将“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 10.2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生产规模从年产 10.2万吨扩大至年产 15万吨,项目名称调整为“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 15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需要增加该项目投资额,故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此外,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拟将“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 10.2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生产规模从年产 10.2万吨扩大至年产 15万吨,项目名称调整为“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 15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 9,508.02万元增加至 15,1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