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 号楼) 小镇B7栋401)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45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一次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亿元(含),品种一简称为“25长江 06”,代码为 524492;品种二简称为“25长江 07”,代码为 524493,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系统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4,052,412.10万元(2025-06-30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4.7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9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13.07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1,020.68万元、154,823.14万元和183,495.39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5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品种一询价区间为 1.45%-2.45%,品种二询价区间为 1.65%-2.6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0月 23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0月 2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0.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5.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5长江 06”,代码为 524492;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25长江 07”,代码为 524493。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40亿元(含),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在总发行规模内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无比例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5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10月 27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0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30年每年的 10月 27日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8年 10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30年 10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一: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416010100103014336 收款银行联系人:程智杰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7305881 账户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8111501012901347517 收款银行联系人:蒋振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355347 账户三: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收款账号:03006448697 收款银行联系人:卜玮琦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52966571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询价区间为 1.45%-2.45%,品种二询价区间为 1.65%-2.6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3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 (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填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10月 23日 15:00-18:00之间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簿记传真:010-60833654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簿记邮箱:[email protected]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线上簿记系统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年 10月 2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成功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0.00亿元(含)。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5年 10月 24日(T日)至 2025年 10月 27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10月 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可在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 2025年 10月 24日(T日)向其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5年10月 27日(T+1日)15:00前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长江 06和 25长江 07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徐楚楚 联系电话:010-6083474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簿记管理人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容畅、王雅雯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明洋、唐玄 电话:010-56052036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夏雪、王昱颖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8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联系人:赵颖歆、李文凯、范道洁、刘思萱 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 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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