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创造能力,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 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 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 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发展质量与价值创造能力,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 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其自身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取长 期市场支持,推动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 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 手段进行市值管理; (二)科学性原则。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增强核 心竞争力,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 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常态性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公平性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坚 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市场公信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是市 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 合,对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 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 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 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 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战略及重大事项,确保市值管理 工作的方向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有效应对市场变化, 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 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四)确保市值管理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程 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工作。根 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 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 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 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 息披露和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建立市值管理工作小组,各 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 经营、战略规划、项目建设、科技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 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精益化管理推动提质增效。通过夯实基础,深耕细 作,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做优公司基本面,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二)并购重组、再融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发展 需要、资金需求,适时通过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等工具,整 合内外部优质资源和标的并募集资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和发 展资金需求,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适时开 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等激励对象与 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合理确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司的价值提升; (四)现金分红。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发展规划 和资本开支情况,通过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 投资者获得感,吸引中长期资金持有,共享发展红利;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 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 信息。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 动,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接待来访等渠 道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制度 要求,不断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信息;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 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以及公司市值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条件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 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 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 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 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 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进行监测预警。证券部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涨跌幅、成交量等指标;当出现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 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评估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 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 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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