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920445):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9月 30日,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113)、《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14)、《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等相关公告。 2、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和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1)。 3、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5)。 4、2025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健昌先生、董事吴贵鹰女士正处于减持公司股票期间,董事会秘书张丽芳女士的配偶刘贤安先生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暂缓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目前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四)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 10月 22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02.30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价格:6.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授予日):
(五)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暂缓授予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外,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除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张丽芳女士暂缓授予外,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年 10月 22日作为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6.1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0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健昌先生、董事吴贵鹰女士正处于减持公司股票期间,董事会秘书张丽芳女士的配偶刘贤安先生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张丽芳女士均暂缓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