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阳华盛)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20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2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5%(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9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附表.....................................................................................................................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致使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所致。 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025年10月22日,东阳华盛首次增持了195,100股,增持后,东阳华盛持股49,423,3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阳华盛后续将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此外,东阳华盛还拟认购华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配套资金,本次并购交易尚需经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故股份变动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华懋科技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华懋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阳华盛)》等公告文件。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变动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致使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所致。 2025年10月22日,东阳华盛完成首次增持,增持了195,100股。完成首次增持后,东阳华盛合计持股49,423,3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东阳华盛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华盛持股不存在质押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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