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603959):百利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于近期与上海扬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扬石”)签署了《关于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百利锂电以1,407.08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韩科”或“标的公司”)2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扬石。交易完成后,百利锂电不再持有百韩科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百利锂电本次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扬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399057J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盘安路501号2号楼3层JT409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上海骓慕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扬石55%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扬石截止2024年年末及2025年9月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QTN64P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腾龙路2号9号楼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电子、化工领域自动化智能装备及其产品和备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制品、交通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工业设备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苏华评报字【2025】第634号 评估对象: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账面资产总额19,238.79万元,负债总额15,899.37万元,净资产3,339.42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4,852.00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3,339.42万元增值1,512.58万元,增值率45.29%。 甲方(受让方):上海扬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常州百韩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 甲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9%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出资额为 290万元,均已全部实缴),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的前述股权。 自甲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7】个工作日内,各方一致同意修改标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变更、表决权变更、董事、监事、高管等变更),各方均应配合进行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各方同意,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按照收益法评估价值为4,852.00万元。 各方经协商,拟以上述标的股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财务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标的公司29%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407.08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407.08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零柒万零捌佰元整)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乙双方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 3、股权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自甲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乙方应当配合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甲、乙双方应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前述标的股权过户同次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义务,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甲方在书面催告后给予乙方 15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乙方违约情形仍未消除的,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股权转让款支付协议中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乙方在书面催告后给予甲方 15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甲方违约情形仍未消除的,乙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5%的违约金。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持续有效。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百利锂电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及组织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及百利锂电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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