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600165):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 物”或“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宁科生物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 重的债务及经营危机。如果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宁科 生物将面临破产清算,出资人权益将调整为零。为挽救宁科生 物,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分担实现宁科生物重 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 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宁科生物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 科生物全体股东组成,并按照其所持有的宁科生物股票数量确认 表决份额。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如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本次重整以宁科生物本部 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 10股 转增 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931,000,000 股,转增后宁科生物总股本增至 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 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 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其中 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 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 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剩余 48,029,871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详见第四部 分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 四、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宁科生物股票 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转增 股份的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 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无需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 4.3.2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 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 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 划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财 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 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 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宁科生物原有出资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 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宁科生 物的基本面可能发生改善,逐步恢复并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 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宁科生物股票还存 在进一步增值的空间,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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