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600970):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和资本 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ESG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 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战略与投资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 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评估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情况以及 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六)制定、审议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愿景、 目标和策略,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ESG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审议 战略、投资与ESG相关议案需经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和 提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 关方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 工作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等。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当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须予以回避。该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 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投资与ESG委 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四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书面投票表决;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采用 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投资与ESG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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