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本 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审阅了本行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行相关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 该议案所涉及的刘小莉女士、方宜先生、刘越女士的提名及薪档 的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刘小莉女士、方宜先生、刘越女士的履历和相关资料, 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小莉女士、方宜先生、 刘越女士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 董事会聘任刘小莉女士为首席运营官、聘任方宜先生为首席风险 官、聘任刘越女士为首席财务官,并同意前述三人薪档的确定。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所 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 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郭庆旺 丁 益 赵 红 陈胜华 祝小芳 彭龙运 2025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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