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2:55:14 中财网
原标题:江盐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所已连续8年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成立于2011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合伙人数量为29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

立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4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72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为15.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3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所2024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 元
保千里、东北证 券、银信评估、 立信等2015年重组、 2015年报、 2016年报1,096万元
被诉(被仲裁) 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4 0 1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涉及从业人员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2006 2025
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朱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敏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参与1家上市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100
公司拟支付立信所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30万元,费用合计为130万元,较公司2024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降低13%。

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所,大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2024年大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8
上不超过 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决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 0 0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立信所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的审查,一致认为立信所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立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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