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或公司和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注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秉持合理、有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因包括:其一,原计划的实验室建设投资项目,在了解场地的基本情况后,重新进行规划布局,解决了场地限制问题,当前场地空间已满足日常设备放置需求,无需再扩建;其二,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中原计划的网络准入系统项目,通过固定IP的方式可有效控制部分外来设备接入,满足日常使用;其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96.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6.69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林 斌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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