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 3.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经履行公司聘任程序,拟聘任中审众环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 上年度末(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 7) 上年度末(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 8)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9) 最近一年(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17,185.57万元; 10)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3,471.71万元;11)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8,365.07万元。 12)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审计收费为35,961.69万元。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5)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为12,619.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 中审众环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李建树、徐瑞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黄晓华,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松,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永拓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永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己与前任会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水平满足高标准要求,我们审查和查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 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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