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董事离职情形 董事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2.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股东会决议解除职务; 4.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任期届满未连聘连任; 2.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董事会决议解聘; 4.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辞职程序 1.书面辞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辞职原因及生效时间。 2.生效条件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须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3.信息披露 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公告,说明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对治理的影响及独立董事的异议(如有)。 第五条解除职务程序 1.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董事职务,需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公司应及时披露决议内容及董事异议(如有)。 第三章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第六条工作交接 1.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 移交分管业务文件、资料; ? 说明未完成事项的进展及建议; ? 签署交接确认书并由董事会存档。 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应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股份管理 1.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关于减持的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第八条持续义务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2.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公司接受监管问询、审计等,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3.离任后仍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公司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独立董事特别规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离职的特殊要求 1.独立董事辞职应说明是否与公司存在分歧及具体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 2.因独立性缺失或履职障碍辞职的,公司应自查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3.离职后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十条信息披露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公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 离职人员姓名、职务; ? 离职原因及生效时间; ? 对董事会运作的影响及补选安排; ? 独立董事的异议声明(如有)。 2.公告格式应符合《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指引。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文件(辞职报告、交接记录、公告底稿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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