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泰和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公司”)改革发 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合 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的通 知》(烟组发[2019]32号)、《冰轮环境、泰和新材管理体 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或较大影响、市场化程度较高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超额利润提成的有关规定,对除职 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其他骨干同样适 用。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差异化宽带薪酬,按 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工作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参考 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按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和“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的原则 进行管理。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年度薪酬、聘期激励收入和 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公司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争取 外部资金等管理办法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的专项奖励不包含 在内。 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和长期激励应当承诺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服务至少5年(内退、组织调动、 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除外),且在任何条 件下不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 遵守公司的延期兑现管理办法及相关方案。 第五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奖金、绩效奖金、 年终奖金,具体金额/基数根据职等和薪档情况由聘任协议约 定。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 特征及岗位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标准薪酬部分,具 有相对稳定性,体现各岗位在公司内的相对价值。 第七条为了贯彻执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的工效挂钩原则,设置效益奖金。 总裁不享受效益奖金。 第八条绩效奖金是指与职业经理人半年度考核评价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以绩效奖金基数为基准,根据半年度绩效 的考核情况发放。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基数×半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总裁不进行半年度考核,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九条年终奖金是指与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相联系的收入,以年终奖金基数为基准,根据年度考核评价 结果并结合年终奖金调节系数确定。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年终奖 金调节系数。 第十条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5。 (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1.5; (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1.2 (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B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1.0; (4)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C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0.8; (5)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D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0。 第十一条年终奖金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股 东对企业负责人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为更好地贯彻“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 薪酬降”原则,促进职业经理人与投资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以总资产收益率为基准,将公司绩效分为四档,并根据绩效 档位的情况,赋予每类薪酬不同的档位调整系数。具体如下:
(1)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效益奖金/半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标准基本工资/效益奖金/半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档位调整系数。 (2)鉴于从投资到盈利有一定的周期,存量项目当年投资的金额可以从总资产中剔除,第二年可以按照50%从总资产中剔除;增量项目当年投资的金额,当年及第二年可以从总资产中剔除,第三年可以按照50%从总资产中剔除。 (3)职业经理人薪酬当年根据预算确认的总资产收益率预发,次年根据决算确认的总资产收益率清算调整。 第十三条聘期激励收入与聘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聘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合计值高于各年 营业利润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实 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合计值低于各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不享受聘期激励收入。职业经理 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的,其计算方法如下: 聘期激励收入=聘期内年薪总水平÷3×聘期考核评价 系数 (1)聘期考核结果为A+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1.2; (2)聘期考核结果为A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1.0; (3)聘期考核结果为B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8; (4)聘期考核结果为C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6; (5)聘期考核结果为D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 在聘期经营业绩考核时,当年的一季报或半年报显示, 公司利润同比增长或者下滑超过50%的,董事会可以对职业 经理人是否享受聘期激励收入,以及享受聘期激励收入时对 应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长期激励。公司采取超额利润提成、股权激 励等手段,对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骨干员工进行激励。 超额利润提成是指在聘期内,根据泰和新材公司实现的 利润总额超过目标任务的部分作为提成基数,按照激励方案 确定的提成比例和奖励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提成奖励。其 中,10-4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60-90%用于奖励其他骨 干,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在超额利 润提成中设立单独奖项,对在中长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单独奖励。 (1)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0-1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5%计提; (2)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10-2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10%计提; (3)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20-3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15%计提; (4)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30%的部分,按照超额部 分的20%计提。 超额利润提成按年预提,在职业经理人聘期结束后分若 干年延期兑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超额利润提成以各职业经理人聘期内的年均年薪总额 为基础,按照聘期考核评价系数和聘期调整系数加权确定分 配比例;除职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总裁的一 定系数参与超额利润提成分配,其中董事长为总裁的 1.0-2.0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总裁的0.6-0.9倍。 职业经理人超额利润分配比例=年均年薪总额×聘期考 核评价系数×聘期调节系数÷∑年均年薪总额×聘期考核 评价系数×聘期调节系数 参与超额利润提成的其他骨干的范围及其分配比例由 公司经理层决定。 公司采取其他长期激励方式的,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激励 方案执行(需要提交股东会批准的,在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三章薪酬核定和支付 第十五条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十六条职业经理人基本工资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效益奖金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按月支付。 第十八条半年度绩效奖金的支付节奏如下:
完成后兑现。 第二十条聘期激励收入和超额利润提成在聘期考核结 束后,分若干年延期兑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 制度确定。 第二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因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 实际任职月数核定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二条对聘期内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公司资 产损失的,根据职业经理人承担的责任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扣发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追索 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职业经理人。 第二十三条职业经理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等纳入公 司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省市最新政策不符的,按照省市 有关政策规范和执行。 第二十六条除超额利润提成计提比例之外,其他条款 的修订授权董事会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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