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78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
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苏泊JLC3 3、股票期权代码:037405 4、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0,78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关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详细信息可参见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80,780股,其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80,78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3名激励对象期权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期权行权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苏泊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 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激励对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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