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50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106,272,916.21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5年4月19日-2025年7月18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5,000.00万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9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22,057,289.87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9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万元 [注4]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20,914,666.18元,其中期限为6个月(2025年6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000.00万元 [注5]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86,204,331.76元,其中期限为6个月(2025年6月3日-2025年12月3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新的地块;仅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由于公司对厂房设计进行了修改,厂房布局进行了优化,原项目实施场地的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同时进行项目延期。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故对项目进行延期。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及场地改造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一)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 高速电机具有高效节能的优点,能有效降低机械能耗,减少排放。永磁高速电机产品目前正处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期。基于高速电机行业技术发展、市场规模以及自身技术实力的重新判断,公司仍决定新建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后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种类多元化,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经重新论证,“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随着市场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节能环保性能等参数的要求显著提高,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综合实力,并将研发成果合理运用到不同的项目中,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项目的建设旨在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不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经重新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系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房设计、布局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厂房内变更为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茶园路交书院东路西北角地块;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事项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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