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程林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程林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程林芳女士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程林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