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设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8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普生物”)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根据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求,在渤海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变更原在平安银行(账号:15535008370073)、中国建设银行(账号:12050162660100002432)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途为“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984,67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99,993.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9,52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9号)。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全部拟投入募集资金1.60亿元及“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中节余募集资金1.15亿元及上述两个项目孳息2,082.31万元变更用于“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以银行转出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瑞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负责土建工程,以下简称“天津瑞狮”)。 为加快推进“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天津瑞狮拟在渤海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及天津瑞狮将与渤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公司拟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简称“平安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35008370073)用途由“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50162660100002432)用途由“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将分别与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对应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求,在渤海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变更原在平安银行(账号:15535008370073)、中国建设银行(账号:12050162660100002432)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途为“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生物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设立及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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