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新疆天业(600075):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受市场行情波动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但煤炭、焦炭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持续推行精细化管理,一体化产业联动式循环经济产业链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有效地控制了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以及公司联营企业利润较同期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共同导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97%。 由于上年同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费用减少,导致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59.86万元,从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28.79%、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下降2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11.87%。由于主要产品聚氯乙烯价格下降及本期使用票据结算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6.32%。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依托新疆丰富的煤、盐、石灰石等资源,聚焦绿色现代化工,积极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绿色、低碳联动式循环经济产业链,拥有134万吨PVC(包括114万吨通用PVC、10万吨特种树脂、10万吨糊树脂)、97万吨离子膜烧碱、213万吨电石、25万吨乙醇产能,同时拥有2×300MW、2×330MW自备热电站以及535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差异化、高端化布局,成为国内氯碱化工产业化配套完整、产品型号齐全的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及行业竞争力。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当前公司与国内化工行业均处在深化结构调整、能源转型过渡、绿色低碳与智能化发展的关键期,聚焦高质量发展主体,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深度推进产业融合的纵深化发展,稳步拓展向外延伸的发展路径,精准优化并稳固存量业务,全方位提升内部生产运营的精细化水平与效率,确保企业“安、环、稳、长、满、优”经济运行,多措并举,实现企业稳定运行和经营持续好转,强本强基,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整体平稳向好发展。 2025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大宗化工产品聚氯乙烯树脂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沉着应变,克服困难,强化内部管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推进全流程降本增效和升级改造,产业链运行基本稳定。2025年1-9月,公司生产特种树脂7.47万吨、糊树脂8.45万吨、PVC树脂81.91万吨、烧碱57.65万吨、水泥161.40万吨、熟料245.94万吨、电石134.95万吨、乙醇12.63万吨,供电57.18亿度,供汽357.21万吉焦;除公司自身耗用外,外销特种树脂7.44万吨、糊树脂7.61万吨、PVC树脂82.14万吨、烧碱59.07万吨、水泥159.66万吨、熟料119.92万吨、乙醇11.05万吨、电0.25亿度、蒸汽5.21万吉焦。 报告期内,受市场行情波动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但煤炭、焦炭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持续推行精细化管理,一体化产业联动式循环经济产业链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有效地控制了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公司联营企业利润较同期亦有所增加。公司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6,978.19万元,较上年同期779,827.73万元增加17,150.45万元,增长2.20%;实现利润总额7,610.99万元,较上年同期5,041.39万元增加2,569.60万元,增长50.97%;由于上年同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费用减少,导致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59.86万元,从而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47万元,较上年同期1,009.01万元减少290.54万元,下降28.79%。 2.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2025年9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涉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812号)第十五条的最新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强化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由百分之三以上调整为百分之一以上;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临2025-058号、临2025-059号、临2025-060号《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年9月1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撤销张艳玲、杨加民同志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临2025-073号、临2025-074号《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3.关于特定事项公司部分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控股股东出具新承诺事项鉴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拟在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建设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该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投产后可能会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来可能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但天业集团建设上述项目的初心与目的是协助上市公司提前锁定建设项目,属于代为培育业务,具备合理性,如天业集团继续履行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内容,并为避免代为培育业务日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而出具了《关于代为培育业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考虑到“示范工程”既符合国家推动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政策,也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从中长期来看,对上市公司氯碱化工产业链的提升及延伸有深远影响,但该示范工程为国内首套新能源产业、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多产业耦合的聚氯乙烯项目,属于新工艺路线,项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该项目投资总额约1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的68.21%,投资总额较大,存在投资风险,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暂不适合由上市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经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2025年9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部分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新承诺事项。 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的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更好把握商业投资机会,合理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并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有关规定,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天业集团或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代为培育在新疆石河子市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建设的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由天业集团或下属承建示范工程的子公司承担投资建设示范工程的培育费用及资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临2025-061号、临2025-062号《关于特定事项公司部分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控股股东出具新承诺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事项 2024年以来债券产品的整体融资成本相较于以往年度下行显著,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升长期限融资占比、压降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在合理控制总体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充分、灵活利用多种融资渠道,经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材料。202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批复文件,公司可在12个月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择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5.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临2024-057号《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继续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生超过3,000万元(含),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临2025-048号《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年三季度以来国内PVC市场价格持续阴跌,2025年1月至9月,公司PVC产品期货和现货对冲6,900吨,累计实现PVC现货交割3,400吨,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平滑了部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批准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完成PVC现货交割4,500吨。 6.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域融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新疆天业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天域融已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76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增持金额为8,097.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天域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23年12月31日的5,000,826股增持至25,761,026股,持股比例由0.29%增持至1.5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临2025-006号《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25年4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疆天业A股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6,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已与天业集团签订《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借款合同》,天业集团增持新疆天业股份专项借款金额14,4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分次提款;天业集团配套自有资金不超过1,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临2025-028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专项借款资金已放款8,000万元,配套自有资金891万元,天业集团累计增持17,557,680股,累计增持资金76,982,273.22元。 2025年9月30日至本报告批准日,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天业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90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停止转股,2023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由初始6.90元/股调整为6.80元/股,详见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临2023-061号《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日停止转股,2025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78元/股,详见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临2025-042号《关于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天业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5年9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天业转债”于2025年9月2日停止转股,2025年9月3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由6.78元/股向下修正为5.60元/股,详见2025年9月2日披露的临2025-076号《关于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天业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转股期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转股金额为6.40万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347股,占“天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005%,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临2025-079号《关于“天业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年9月30日,“天业转债”尚未转股的金额299,993.60万元,占“天业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99.9979%。 2025年9月30日至本报告批准日,“天业转债”未发生转股。 8.“天业转债”转股价格下修情况 2025年1月22日,“天业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行使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的权利,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如再次触发“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7月23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2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78元/股的85%(即5.7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业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2025年9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60元/股。“天业转债”于2025年9月2日停止转股,2025年9月3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天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日起生效。 同时,在本次“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生效之日起(即2025年9月3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本次下修转股价格六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若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审议向下修正“天业转债”的转股价格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临2025-046号《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以及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业汇祥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及结项时间延期至不晚于2026年6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临2025-046号《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天业汇祥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已于2024年顺利投产,“天业汇祥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于2025年7月成功打通全流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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