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系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考核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责任主导”原则: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2、“绩效挂钩”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绩效完成情况兑现。 3、“人才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竞聘优势。 4、“价值体现”原则:鼓励个人价值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协同、公开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薪金、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础薪金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等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基础月薪为3万元至8万元(税前)。 2、总经理基础月薪为8万元(税前)。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实行宽带薪酬制,基础月薪为2万元至6万元(税前)。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周期,以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本年度绩效年薪。 2、本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不足6%,或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足上年度营业收入的70%时,本年度的绩效年薪不予计提。 3、绩效年薪总额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计提绩效奖,按超额累计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绩效年薪总额=绩效奖×(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10%)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因行业的净资产回报率、银行利率、公司盈利状况等变化较大时,可进行调整。 (三)专项奖励 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以及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资本运营、兼并重组、企业改革、转型升级、市值大幅增加、完成董事会考核年度初期下达的专项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按照完成情况给予参与项目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评价标准与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分为经营情况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 公司经营情况考核着重对公司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体现经营团队的共性绩效;个人绩效考核主要着重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指标考核,体现个体绩效差异。 1、财务指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进行考核,主要指标为与业绩相关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创新成果指标:将企业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考核内容。主要指标为研发投入占营收比、新增专利授权数、技术平台技术领域突破、新产品业务销售占营收比等指标。 3、个人工作目标指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考核期内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 1、严重违反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规定和上市监管要求;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3、考核期内,所担任职务不足6个月的,但因职务调整且调整前后的职务均为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考核程序。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薪酬核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考核兑付。根据董事会审议的考核结果,结合实际任职时间核算当年薪酬。 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股东会批准的标准以月工资形式发放,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在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按考核周期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董事会批准的标准以月工资形式发放;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在董事会批准后计提,总经理分配按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的修改亦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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