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法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权 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和管 理机制,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 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经理层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 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 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除总经理及董事会秘 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 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 后方可离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可提出辞职,经总经 理同意报董事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 权限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转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权限 进行动态调整。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 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享有签订除科研类合同、财务类合同以外其他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单笔)合同的权力。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重大事项须事先经职代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亏损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违法经营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 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行为产生的重 大违法、违规、违纪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超越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 理分工其具体管理职责,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不得 超越权限。 第十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分管职责的失误、损失承担责任;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基本制度、 具体规章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承担责任; (三)对超越权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室按总经理 要求筹备组织。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 重要事项。其中,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属于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但决策前应当听 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和保存,意见 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 记、董事长意见。 (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 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可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经理或会议主 持人确定; (四)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 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五)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拟订的董事会议案,总经理 应责成有关人员草拟,提交到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提请 董事会审议; (六)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以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应就提交会议的议题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或 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作出说明; (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的基础 上,由总经理做出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所决定的重大 事项应及时或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八)总经理办公会在决定经营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 当以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是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形式。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 录起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根据需 要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 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2日前 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 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 经营、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 (七)总经理应于每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 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评 价分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 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年度报酬经董事会按有 关规定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 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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