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科技(920021):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920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流金科技 股票代码:92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38号国际商会大厦A栋820T19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股份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进行的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决定是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22日,王俭与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泽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泽诚受让王俭持有的流金科技17,309,190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17%,每股转让价格为4.6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79,968,457.80元。深圳泽诚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流金科技17,309,190股,占流金科技总股本的5.6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王俭 乙方(受让方):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详情 ①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分别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甲方同意将其所持17,309,190股目标公司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6017%)转让给乙方。 ②交割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合法持有目标股份,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2)转让方式、转让对价、支付方式 ①目标股份的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 ②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合计为79,968,457.80元。 ③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i. 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2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15,993,691.56元。 ii. 双方过户登记手续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理认可,且甲方已履行所有本次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并向乙方提交完税证明后的2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70%的股权转让款,即 ¥55,977,920.46元。 iii.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过户登记日”)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余下10%,的股权转让款,即¥7,996,845.78元。 (3)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①目标股份交割前事宜及交割 i.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于本协议签署日或股份转让事宜信息披露完成(以较晚者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向北交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依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ii.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对价后并释放用于缴税的款项后,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中登北京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ii. 目标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力争自本协议生效日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iv. 各方应确保届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北交所及中登北京的要求,因此,各方应事先与北交所及中登北京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各方所需资料,以保证届时提供的资料能够满足北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 ②权利义务的转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乙方成为公司战略投资人后,有权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依法向公司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依法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参与公司管理。 (4)信息披露 各方有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5)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向乙方持续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①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②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③甲方为目标股份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和受益人,依法拥有其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交割日前甲方持有、处分目标股份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④甲方所持目标股份并未设置质押或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目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存在限制目标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不存在任何会对目标股份权属及其转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不存在甲方作为一方的对目标股份转让构成限制的任何合同、备忘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向甲方持续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①乙方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②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项下之目标股份的受让,且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协议; ③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合伙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④乙方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⑤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含误导性,且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含误导性的。 ⑥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交割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起,自愿限售12个月。 (7)协议的生效、解除或终止 ①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②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i.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ii. 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且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要求整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违约方仍未对此等违约行为完成令守约方满意的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iii.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能获得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iv.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v.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流金科技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件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泽诚名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