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56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如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用等,这类零星开支费用的支付较为繁琐且细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4、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材料等主要采取“批量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管理策略,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编制明细底稿及汇总表格,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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