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00293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0:31:24 中财网
原标题:天奥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天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 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 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 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 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九)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 ……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删除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 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 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 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 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 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 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 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由于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 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 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 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 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 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 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 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 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 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 深交所报送。第九条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 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 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 息、登记时间等信息。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 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 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 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 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 当按本制度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 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第十一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 当按本制度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 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 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事项,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 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 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第十二条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 大事项,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 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 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 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 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第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 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 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 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 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 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 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 告董事会秘书。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 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 会秘书。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 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 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
  
四川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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