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0:46:04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OPO Chem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88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67,842,884股的 30%,即不超过 350,352,865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醋酸乙烯及 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322,592.14150,000.00
合计322,592.1415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索普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与国民经济景气度有关联性。虽然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鉴于国际贸易形势复杂,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持续下行,宏观经济增速亦面临较大压力。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或停滞,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染料、印染、胶卷、溶剂、医药以及农药等多个下游领域,受相关行业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未来存在市场需求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会受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会新增折旧摊销,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竞争态势等方面的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可能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或无法实现市场开拓预期,使得开工率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其应用领域广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潜在市场需求较高,公司也从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未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容量、竞争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乙炔法生产的醋酸乙烯产能减少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可能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承压,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不及预期。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2
二、重大风险因素............................................................................................................4
目 录 ...................................................................................................................................6
释 义 .......................................................................................................................................8
一、一般释义....................................................................................................................8
二、专业释义..................................................................................................................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24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27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要 .........................................................................................................3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30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3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况 .............................................................3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36
七、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条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3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38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3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3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4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4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4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4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4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4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4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4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6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47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47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变更情况..................................................................47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50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51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52
一、行业与经营风险......................................................................................................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52
三、财务风险..................................................................................................................53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5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55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5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58
三、保荐人声明..............................................................................................................6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6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64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6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镇江市国资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索普 集团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投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A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经发行人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江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卓创资讯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301299.SZ),是中国大宗商品资 讯、数智、咨询、会展等服务提供商
隆众资讯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大宗商品及相关产 业数据服务商
华谊集团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控 股企业,主营能源化工、绿色轮胎、先进材料、精细化工及化 工服务五大业务板块,前身为上海市化学工业局
华鲁恒升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是华鲁集团化工板块的主业公司 下辖5家控股子公司,产品涉及化学肥料、基础化学品、化工新 材料、新能源材料等4大板块40多个产品
塞拉尼斯Celanese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为化学特种 材料生产领域的全球技术佼佼者,也是差异化化学解决方案的 先进提供商
山东兖矿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是山东能源集团兖矿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为专注于高端化学品、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大型 化工企业
渤化永利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所属 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前身为天津碱厂,公司现已在海洋化工、 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领域形成国贸物流、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等业务板块
河南龙宇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是河南能源集团下属单位,现拥有年 产50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50万吨醋酸、2套20万吨乙二醇 装置及一套1万吨乙腈装置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600346.SH),总部位于辽宁省大连市 是以炼油、石化、聚酯新材料和纺织全产业链发展的国际型企 业
DuPont美国杜邦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是一家业务涵盖农业 与食品、楼宇与建筑、通讯和交通、能源与生物应用科技等领 域的大型跨国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专业释义

专业词汇  
醋酐化学式(CH CO) O,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用于制造醋酸纤维、药品、纺织 3 2 定型剂、染料中间体、氯乙酸、乙酰氯、香料、橡胶改性剂、RDX炸药、半导 体等,还可用于金属电镀
醋酸/乙酸/冰 乙酸化学式 CH COOH,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用于生产醋酸纤维、喷漆溶剂、 3 香料、染料、医药,也是合成维纶的原料
乙酸乙烯酯化学式 CH COOCH=CH,为具有甜的醚味的无色易燃液体,是用于有机合成 3 2 主要用于合成维纶,也用于粘结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化学式CH?COOCH?CH?,具有优异的溶解性、快干性,用途广泛,是一种重要 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工业溶剂,主要用作食用香料、清洗去油剂
醋酸酯以乙酸乙酯为代表的醋酸酯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溶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及 聚合物单体等领域
二氯苯化学式 C?H?Cl?,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等行业的 中间体,它是杀菌剂抑霉唑、丙环唑、乙环唑的原料,也是杀虫剂杀虫畏的原 料
盐酸化学式 HCl,是一种无机强酸溶液,在工业加工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金属 的精炼
甲醇化学式 CH OH,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通常用作溶剂、防冻剂、燃料或乙醇 3 变性剂
离子膜烧碱化学式 NaOH,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可作酸中和剂、配合掩蔽剂、沉淀 剂、沉淀掩蔽剂、显色剂、皂化剂、去皮剂、洗涤剂等
硫酸化学式 H SO,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制造肥料、药物、炸药、颜料 2 4 洗涤剂、蓄电池等,也广泛应用于净化石油、金属冶炼以及染料等工业中
氯乙酸化学式 CH ClCOOH,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农药、医药、染料、化 2 学合成等领域
液氯化学式Cl?,基本化工原料,可用于冶金、纺织、造纸等工业,并且是合成盐酸 聚氯乙烯、塑料、农药的原料
乙醇化学式 C H OH,俗称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 2 5 可用于制造醋酸、饮料、香精、染料、燃料等
乙烯-醋酸乙 烯共聚物 (EVA)化学式(C2H4)x.(C4H6O2)y,是一种通用高分子聚合物,被广泛应用于发泡鞋料 功能性棚膜、包装膜、热熔胶、电线电缆及玩具等领域
精对苯二甲 酸(PTA)化学式 C H O,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生产聚酯纤维(涤纶) 8 6 4 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领域
REACH欧盟颁布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化学品监管体系
HALAL清真认证,是一种针对符合穆斯林生活习惯与需求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及添 加剂等产品的认证体系
KOSHER犹太洁食产品认证,为基于犹太教饮食法规的食品合规认证体系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OPO Chem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邵守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34790773U
成立日期1996-09-13
营业期限1996-09-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7,842,884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01号
办公地邮政编码212006
电话号码0511-88995001
传真号码0511-88995648
公司网址http://www.sopo.com.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上市时间1996-09-18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 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 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注1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注2 876,653,00175.07
2安联保险资管-招商银行-安联永泰2号 资产管理产品其他25,531,9002.1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4,830,4790.41
4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715,8780.32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242,0000.28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906,0000.16
7沈伟定境内自然人1,905,0000.16
8崔凤芹境内自然人1,821,5000.16
9注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60,5370.15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37,0000.13
合计 922,903,29579.03 
注 1:2024年 2月至 2025年 2月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存放于回购专户的股份为 16,19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注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索普集团在质押专户内质押 200,000,000股,后于 2025年 8月 22日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索普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或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注 3: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1,760,537股尚未办理解除限售。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索普集团持有发行人 75.07%股份,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建持有索普集团 100.00%股份、镇江城投持有镇江城建 100.00%股份,镇江城建、镇江城投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是大型地方国有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镇江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
设立日期1997年 12月 5日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42914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品范围为准);危 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 范围和方式经营);ADC发泡剂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液化 的)的生产和销售;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石油及制品、石油配套物资、汽车配件、井下压裂配件、控油机配件、塑料及 制品、钢铁及金属制品、通讯设备设施及器材、矿产品及制品、水泥及制品 橡胶制品、润滑油、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五金交电、电器、消防器材 劳保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煤炭、兰炭、焦炭 铁矿粉、化肥销售;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索普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3、自 2022年 1月 1日至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自 2022年 1月 1日至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涉及变更的情况。

4、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或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相应受到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管理;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包括全国醋酸醋酐行业协作组、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协作组、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镇江市化工行业协会等。

公司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具体职能如下:

机构性质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制定化工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 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创 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
机构性质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承担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 战略规划;监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 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 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 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项目进行安全建设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 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条件和产 品质量进行监管等
行业自律组织全国醋酸醋酐行业协 作组推动醋酸醋酐上下游及行业技术进步、市场规范及产业协同发 展,通过组织会议、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成员间的信息共享 与资源整合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贯彻国家发展氯碱工业的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为行业服 务,努力推动氯碱工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的经济效益
 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 工专业委员会开展化工行业内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
 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 中间体行业协作组在政策、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培训、管理及国内外贸易 等方面,开展协作与交流,以推动行业发展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区域性化工行业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涵盖行业管理、政策建议 市场调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及国际合作等方面
 镇江市化工行业协会 

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与醋酸及衍生物所属的化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体系并推动了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文件名称实施日期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2023年 7月国务院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范围,明 确了具体负责部门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2021年 9月全国人大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确 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规定了责任方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2020年 9月全国人大法规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 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 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危险 废物、医疗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12月全国人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 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规定了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
文件名称实施日期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标准;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 利;建立了关于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制度和职业卫生 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全国人大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范围、程序、评价的内容、评价结论的法律地位及规 划编制和审批部门的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 10月全国人大规定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的权利与 义务,和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10月全国人大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 臭污染以及法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2015年 1月全国人大规定了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国家管理环境的制度 和机构;规定了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追 究责任的程序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2014年 7月国务院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范围和管理机关,明确 了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2013年 12月国务院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 安全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救援方法以 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要行业政策
为推动行业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省政府关于加 快推动化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 见》2024年 11月江苏省政府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展,助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 产业体系
《江苏省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2024年 11月江苏省人大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 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 定的法规
《精细化工产业 创新发展实施方 案(2024—2027 年)》2024年 7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应急管 理部、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国家能 源局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发 展精细化工,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 核心竞争力;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对标行业标 杆实施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江苏省生态环 境保护条例(修 订)》2024年 6月江苏省人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强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美 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 代化
《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 5月国务院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 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 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
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文明建设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 5月国务院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风险 管理条例》2024年 5月江苏省人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排污许可管理 办法》2024年 4月生态环境部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的 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 等要求;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十四 五”推动石化化 工行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3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生态环 境部、应急管理部及 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 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
《江苏省“十四 五”工业绿色发 展规划》2021年 8月江苏省工信厅规模化发展通用合成树脂所需苯乙烯、α烯 烃及氧氯化法氯乙烯、乙烯法醋酸乙烯,大 力发展工程塑料所需苯酚丙酮、双酚 A、环 氧乙烷、环氧丙烷、己内酰胺、己二腈,积 极发展功能性树脂所需环氧氯丙烷、丙烯酸 和为合成橡胶及弹性体配套的丁二烯、丙烯 腈等单体。
《江苏省“十四 五”化工产业高 端发展规划》2021年 8月江苏省工信厅 
《“十四五”循 环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 7月国家发改委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 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 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 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3月全国人大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指导意见》2021年 2月国务院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 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 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3)主要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等文件相继推出,提出要大力发展精细化学品,重点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为精细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继续加强企业本质安全设计诊断和整一步提升。环保方面,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严控现场“跑冒滴漏”和“三废”达标排放;环保重点设施接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环保一体化监管;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

相关政策重点对环境保护、碳排放、化工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规范,推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公司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方面的研发,使用清洁能源,探索低碳能源应用,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排放污染物等。

(二)行业发展情况
1、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发展概况
(1)产能供给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醋酸及醋酸乙酯等,均为基础化工原料,液体状态,罐装储运,广泛应用于染料、印染、胶卷、溶剂、医药以及农药等领域。国内醋酸主要用于生产 PTA、醋酸酯、醋酸乙烯、醋酐等。醋酸行业主流技术是甲醇羰基合成法,主要以化工煤为原料生成甲醇和一氧化碳等中间品,进而生成醋酸、醋酸乙酯。

中国醋酸及衍生品行业呈现产能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已形成以江苏索普华谊集团华鲁恒升、塞拉尼斯等为代表的头部企业格局,新进入者相对有限。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醋酸生产国,2009年至今国内醋酸产能经历供给和需求不同阶段的变化,2009年至 2015年,国内醋酸产能从 510万吨/年快速扩张至 865万吨/年,产能复合增速高达9.5%,但醋酸下游并没有足够需求对快速扩张的产能进行消化,醋酸阶段性供过于求价格持续走跌,至 2016年随着醋酸下游需求增长和新产能扩增速度减缓,供需格局逐渐好转;2017年-2019年期间醋酸产能建设趋于缓慢,截至 2019年末国内醋酸产能 925万吨/年,期间产能增加主要来源于山东兖矿、天津渤化永利和河南龙宇在原有装置基础上产能增加以及大连恒力石化醋酸新建产能投产;2020年至 2024年,国内醋酸行业多数时间内保持盈利状态,在整个产业链内也属于利润相对较高的产品,加之近年来PTA、醋酸乙烯、醋酸乙酯等下游行业产能不断扩增,使得醋酸需求量逐步增加,支撑醋酸产能不断扩增,截至 2024年末,国内醋酸产能约 1,260万吨/年。

(2)下游需求情况
醋酸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应用范围较广,下游产品的种类较多,主要的下游有 PTA、醋酸乙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醋酐、氯乙酸、双乙烯酮以及醋酸仲丁酯等,可用于生产聚酯、树脂、农药、医药、电子、香料、溶剂和染料等,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广泛使用。随着醋酸企业向下延长醋酸产业链,以及下游 PTA、醋酸乙酯、醋酸乙烯等新装置陆续上马,增加了醋酸的需求。根据卓创资讯的统计,2024年醋酸主要下游产品包括 PTA、醋酸乙烯和醋酸乙酯,对醋酸的需求量占当期醋酸产量的 23.63%、17.15%和 15.51%,按照下游产品对醋酸下游消费结构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醋酸行业下游消费结构
21.21%
23.63%
3.01%
5.79%
17.15%
5.90%
6.64%
15.51%
PTA 醋酸乙烯 醋酸乙酯 氯乙酸 双乙烯酮 醋酐 醋酸丁酯 环己酮 其他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醋酸主要下游产品 PTA、醋酸乙烯和醋酸乙酯的产量,在 2022-2024年均保持上涨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下游产品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产量(万吨)变动产量(万吨)变动产量(万吨)
PTA7,147.0013.34%6,305.7018.02%5,342.80
醋酸乙酯238.0015.09%206.806.54%194.10
醋酸乙烯252.1320.35%209.495.33%198.89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中金研究

出口方面,2022年至 2024年,醋酸出口量分别为 109万吨、84万吨和 112万吨,各年出口量受海外市场天气、装置稳定性、海外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醋酸出口量整体保持稳定,具体如下所示:
2022-2024年醋酸国内消费量与海外出口量(万吨)
1200
1058
1000
874
777
800
600
400
200
109 112
84
0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国内消费量 海外出口量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海关总署

(3)价格变动情况
国内醋酸行业头部企业大多产业链比较完整,因此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会向下游领域延伸产能,行业整体进入成熟发展阶段,进入行业的资金与技术壁垒较高,醋酸的价格主要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

醋酸主要下游产品产量上升带动醋酸需求增加,但供应整体增加的背景下,醋酸市场价格仍呈现震荡下行趋势,其中 2023年下半年行业库存水平下降,阶段性供需失衡导致醋酸市场价格显著波动,后续库存水平逐步回升的同时,价格逐渐回落,2024年至 2025年上半年醋酸供应增量释放速度快于需求增量释放速度,醋酸价格同比出现下跌,报告期内醋酸产品的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醋酸产品的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醋酸华东市场价格

2、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发展趋势
(1)规模优势越发显著,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持续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醋酸及其衍生品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产品,属于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其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因此基础化工行业随宏观经济周期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点;产品价格与企业盈利水平受行业周期与供需关系共同影响,生产规模较大的头部企业在成本管控、市场地位方面的优势,能够在面临周期下行时呈现出更强的承受风险与抵御周期的能力。未来,醋酸行业将维持大型化工企业特点,持续发挥规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2)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基础化工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特点,结合近年来国家能源、双碳系列政策持续落实,对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2024年国务院密集出台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内的多项节能减排政策,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24年 12月实施《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因此行业头部企业加强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先进工艺、绿色技术的研发,拓宽产学研合作网络,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危害,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1、资金规模壁垒
化工行业规模经济效应显著,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离不开资本投入和资源消耗,行业整体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大型化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醋酸等具备连续生产能力的成套装置,需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装置安全环保运行。同时,企业还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原料及能源采购,持续投入以保障设备运维、技术改造、新产品拓展及新技术储备等持续发展的必要需求。因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构成对行业新进入者的重要壁垒。

2、安全环保壁垒
我国对化工企业实行核准制,开办化工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必需的业务许可资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安全运输规程,由拥有资质的人员操作。行业内企业,在生产方面需具备运行稳定安全达标的成套生产装置,组建具有专业素质能力及丰富生产经验的人员团队,在运输和储存方面需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投入专门的设备,上述安全举措皆为行业进入者建立起较高壁垒。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治理及清洁生产能力成为化工行业另一进入壁垒。现有政策针对化工企业实施持续的整治改造来提升环境绩效,对新建化工企业实行环保准入制,同时对三废处理设置严格的约束性目标,不断从环保方面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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