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54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1-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361Z0542号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净环保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龙净环保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龙净环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净环保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54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立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东阳 2025年 10月 2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有关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0年 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97,958.2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3月 3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9,572.81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 11,614.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和使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3、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及 2023年 8月 1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 7月 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经 2023年 7月 26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 8月 1日召开的“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3 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2024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的款项均已全部收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风电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报告本附件 2。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4日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8月转固;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风光项目的情况详见本附件注 2。 注 2: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含 100MW风电产消一体化、60MW风电+40MW光伏上网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并 已结项。由于该项目是全国首个产消一体化项目,电网调度管理方式需要调整完善,且因当地电网架构薄弱,100MW风电产消一体 化目前正在实施 30MW/60MWH储能构网型升级,负荷正在爬坡。60MW风电+40MW光伏上网项目处于调试及转商运营手续办理中, 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完成。 注 3:结合市场讯息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对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予以终止。 注 4:扣除发行费用 2,030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0,444.27万元。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中的托辊全自动化智能制造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 注 3:结合市场讯息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 VOCs吸 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予以终止;对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已投入的部分,项目设备属于公 司在储能电芯业务层面的研发试验设备,未参与项目生产,因此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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