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登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和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四章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有条件情况下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三条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依照本办法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必须由董秘或证券代表中的一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接待和推广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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