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6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35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3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一)回购注销及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35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35万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6.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人民币100.23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原因、人数、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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