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合光电创业板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本次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安排。截至目前,项目所需设备订单陆续下达中,但设备的交付、安装及系统调试仍需必要的建设周期。公司现有汽车自动化产线正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新设备的导入与现有产线的衔接需在保障稳定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同时,AR新设备也在陆续导入,与整体产线的联调联试亦需要一定周期。为确保设备安装质量与产线运行的稳定性,保障项目投产后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在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龚湛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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