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5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宝武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宝武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宝武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乙方在甲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乙方银行账户。 3.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二)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4)如因甲方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及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的子公司。除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外,《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预计2025年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款等关联交易额如下: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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