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相关公告文件。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登记地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11月12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4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凡 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0510-85258772(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4000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79;投票简称:和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请将表决意见在每项议案后“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企业法人委托或受托需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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