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9月 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6,87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294.58万元。截至2025年 10月 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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