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日常经营性债务重组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日常经营性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收益 为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25年1-9月公司日常经营性质的应 付款项开展清理工作。此期间内,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97家供应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此部分供应商同意对本公司所欠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做出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收益12,876,532.94元,其中关联方债务重组收益1,942,333.19元。 2.债务重组损失 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债务重组损失 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客户签署了 《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对该等客户欠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进行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损失 187,748.86元,其中关联债务重组损失183,522.82元。 3.因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 公司等5家供应商及5家客户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全资子公司,故涉及此部分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该议案经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在审议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兴海、陈家军、王继元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债务重组均为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重组,各方的实施均不存 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供应商共297家、客户共5家,公司与关联 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及与第三方供应商达成的债务重组是独立运行的并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2.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或其对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债务重组均按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债务重组。 其中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注册资本:51,986.94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1995-12-22至2045-12-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86663D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4年):总资产为873,473万元, 净资产为116,35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02,490万元,净利润为-26,612万元(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形成情况 经公司与297家供应商财务人员核算,本公司应支付上述供应商的 各项货款、工程款金额合计287,815,048.49元。 经公司与5家客户财务人员核算,本公司应收上述客户轴承款 5,887,622.05元。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根据本公司与297家供应商分别签署的《债 务重组协议》,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债权人同意放弃部分货款的债权,剩余货款由公司以商业票据、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货款后,双方涉及合同明细的债权债务结清,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2025年1-9月公司完成与供应商债务重组287,815,048.49元,实际 支付货款274,938,515.55元,实现债务重组收益12,876,532.94元,其中关联方债务重组收益1,942,333.19元。 经债务人与本公司沟通协商,根据本公司与5家客户签署的《债务 重组协议》,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本公司同意放弃部分轴承款的债权。 2025年1-9月公司完成与客户债务重组5,887,622.05元,实际收到 货款5,699,873.19元,发生债务重组损失187,748.86元,其中关联债务重组损失183,522.82元。 3.本次债务重组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情况。 四、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 后续安排。 五、债务重组的原因、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企业短期内 资金相对紧张,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回笼,与供应商、客户达成一致,在对供应商付款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下浮款,在收回客户回款时给予一定比例的下浮,相关折扣率的确定是双方在其经营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确定的。 公司后续的付款安排一是结合供应商到结算期欠款的情况,二是依 据公司当期实际资金收回的情况;资金主要为企业对外销售轴承产品实现的收回资金;属于正常的资金支付业务,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债务重组进一步梳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缓解资金压 力,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净收益12,688,784.08 元将计入投资收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进行债务重组进一步梳理公司债权债务 关系,优化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 七、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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