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688329):艾隆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金额、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可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应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主要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签署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情况。 (五)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或者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董事长,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总经理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公司财务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向董事长汇报处置方案,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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