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8:35:26 中财网
原标题:春晖智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办公室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七条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本条第(一)至(五)项所列标准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二)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三)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十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或鉴证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十一条被调查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客观地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干预或推诿调查工作。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一)公司股本变动、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二)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财务指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四)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五)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四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七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第七条所述情形时,均可向董事会办公室举报,董事会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办公室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十九条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修订时亦然。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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