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9:01:23 中财网
原标题:金丹科技: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规避决策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中关于重大经营决策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的重大生产经营事宜。

第二章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分类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决策、经营策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决策、技术及产品开发决策、生产工艺决策、市场营销决策、人事及薪金决策等。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必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系统性”原则:即决策必须以公司整体目标为核心,以获取整体目标的最优化;
(三)“目标性”原则:即决策必须明确决策的目标所在。针对公司整体而言,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四)“反馈”原则:即决策过程与执行中必须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反馈信息,对初始决策加以调整;
(五)“对比优选”原则:对每个问题或目标必须有多个备选方案,从中择优实施。

第三章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
第六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市场营销、经营策略、技术及产品(研发)开发、生产工艺、商标或专利技术、人事及薪金等事项的决策由总经理指定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或进行必要的论证——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人事及薪金,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为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下同)的决策程序:
(一)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
(二)标的额在5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论证——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的决策程序:
(一)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额在1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论证——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决策程序:
(一)标的额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论证、董事长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标的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论证、董事长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四章生产经营决策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均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决策实施的效果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内容相抵触或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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