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兰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巴兰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年 7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9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8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3.37万元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18.63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年 8月 2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健验〔2025〕250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 285.00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4.7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92.52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295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2,185.00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79.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4,568.15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911.15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11.1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9,992.87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47.7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47.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68.1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61.2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61.2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621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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