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査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査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兰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巴兰仕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202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9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63.37万元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5,818.63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健验〔2025〕250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285.00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9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4.7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092.52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295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2,185.00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34,479.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4,568.15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11.15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11.1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9,992.87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节约财务费用,并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采购进度,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置换需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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