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92041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6日,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 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4)、《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5)。 (四)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七)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欧普JLC1、850107 2、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3、行权价格:5.60元/份 4、可行权人数(调整后):30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51.0607万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9、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一)缴款时间: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行权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由公司董事会择机办理,待激励对象完成出资缴款后,由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如逾期不缴款视为放弃本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账户信息: 1、户名: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路支行 3、账号:1001247209300021843 其他要求: 1、认购人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2、款项汇入时,在汇款用途处或备注处注明“股权激励行权款”字样。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认购人汇款相关费用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顾晓红 2、电话:021-52659337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天地科技广场1号楼16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经核查,30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1.0607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期权注销手续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截至报告出具日,欧普泰及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证券交易所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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