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0:18:12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其中《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第一条为维护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黄杰等91人。公司 成立时发起人以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截 至201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 民币214,434,661.44元按照1:0.6995的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人民币 15,000万元,其余人民币64,434,661.44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2年6月12日, 各发起人以其对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的 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下: 持有股份 编号 发起人 持股比例 数(股) 1. 黄杰 83,558,105 55.7054% 2. 黄霞 5,454,540 3.6364% 3. 朱建新 4,733,819 3.1559% 4. 杨新华 4,619,163 3.0794% 5. 钱洪 4,176,901 2.7846% 6. 朱祥 3,884,053 2.5894% 7. 李荣方 3,837,914 2.5586% 8. 李海均 3,248,233 2.1655% 9. 张蔼然 2,260,442 1.5070% 10. 李志才 2,134,390 1.4229% 11. 杨燕萍 1,876,525 1.2510% 12. 黄华 1,842,570 1.2284% 13. 凌吉云 1,710,225 1.1402% 14. 梁惠华 1,423,126 0.9488% 15. 羌泽兵 1,40,180 0.9361% 16. 张建华 1,265,916 0.8439% 17. 李建兵 1,089,675 0.7265% 18. 楼晓华 1,051,345 0.7009% 19. 吴志和 985,422 0.6569% 20. 张洪志 977,980 0.6520% 21. 杨燕超 922,873 0.6152% 22. 李建华 831,527 0.5544% 23. 王林华 660,263 0.4402% 24. 朱洪进 627,997 0.4187% 25. 李荣华 610,622 0.4071% 26. 杨志城 577,686 0.851% 27. 黄晓颖 543,598 0.3624% 28. 朱国建 494,072 0.3294% 29. 孙锦明 493,017 0.3287%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黄杰等91人。公司 成立时发起人以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1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 币214,434,661.44元按照1:0.6995的比例 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人民币15,000万 元,其余人民币64,434,661.44元计入资本 公积。截至2012年6月12日,各发起人以 其对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的出资所对应的 净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编号 发起人 持股比例 (股) 1. 黄杰 83,558,105 55.7054% 2. 黄霞 5,454,540 3.6364% 3. 朱建新 4,733,819 3.1559% 4. 杨新华 4,619,163 3.0794% 5. 钱洪 4,176901 2.7846% 6. 朱祥 3,884,053 2.5894% 7. 李荣方 3,837,914 2.5586% 8. 李海均 3,248,233 2.1655% 9. 张蔼然 2,260,442 1.5070% 10. 李志才 2,134,390 1.4229% 11. 杨燕萍 1,876,525 1.2510% 12. 黄华 1,842,570 1.2284% 13. 凌吉云 1,710,225 1.1402% 14. 梁惠华 1,423,126 0.9488% 15. 羌泽兵 1,404,180 0.9361% 16. 张建华 1,265,916 0.8439% 17. 李建兵 1,089,675 0.7265% 18. 楼晓华 1,051,345 0.7009% 19. 吴志和 985,422 0.6569% 20. 张洪志 977,980 0.6520% 21. 杨燕超 922,873 0.6152% 22. 李建华 831,527 0.5544% 23. 王林华 660,263 0.4402% 24. 朱洪进 627,997 0.4187% 25. 李荣华 610,622 0.4071% 26. 杨志城 577,686 0.3851% 27. 黄晓颖 543,598 0.3624% 28. 朱国建 494,072 0.3294% 29. 孙锦明 493,017 0.3287% 30. 史锦才 490,725 0.3272%         
  编号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股)持股比例     
 编号发起人持有股份 数(股)持股比例      
           
       1.黄杰83,558,10555.7054%
       2.黄霞5,454,5403.6364%
 1.黄杰83,558,10555.7054%      
       3.朱建新4,733,8193.1559%
 2.黄霞5,454,5403.6364%      
       4.杨新华4,619,1633.0794%
 3.朱建新4,733,8193.1559%      
       5.钱洪4,1769012.7846%
 4.杨新华4,619,1633.0794%      
       6.朱祥3,884,0532.5894%
 5.钱洪4,176,9012.7846%      
       7.李荣方3,837,9142.5586%
 6.朱祥3,884,0532.5894%      
       8.李海均3,248,2332.1655%
 7.李荣方3,837,9142.5586%      
       9.张蔼然2,260,4421.5070%
 8.李海均3,248,2332.1655%      
       10.李志才2,134,3901.4229%
 9.张蔼然2,260,4421.5070%      
       11.杨燕萍1,876,5251.2510%
 10.李志才2,134,3901.4229%      
       12.黄华1,842,5701.2284%
 11.杨燕萍1,876,5251.2510%      
       13.凌吉云1,710,2251.1402%
 12.黄华1,842,5701.2284%      
       14.梁惠华1,423,1260.9488%
 13.凌吉云1,710,2251.1402%      
       15.羌泽兵1,404,1800.9361%
 14.梁惠华1,423,1260.9488%      
       16.张建华1,265,9160.8439%
 15.羌泽兵1,40,1800.9361%      
       17.李建兵1,089,6750.7265%
 16.张建华1,265,9160.8439%      
       18.楼晓华1,051,3450.7009%
 17.李建兵1,089,6750.7265%      
       19.吴志和985,4220.6569%
 18.楼晓华1,051,3450.7009%      
       20.张洪志977,9800.6520%
 19.吴志和985,4220.6569%      
       21.杨燕超922,8730.6152%
 20.张洪志977,9800.6520%      
       22.李建华831,5270.5544%
 21.杨燕超922,8730.6152%      
       23.王林华660,2630.4402%
 22.李建华831,5270.5544%      
       24.朱洪进627,9970.4187%
 23.王林华660,2630.4402%      
       25.李荣华610,6220.4071%
 24.朱洪进627,9970.4187%      
       26.杨志城577,6860.3851%
 25.李荣华610,6220.4071%      
       27.黄晓颖543,5980.3624%
 26.杨志城577,6860.851%      
       28.朱国建494,0720.3294%
 27.黄晓颖543,5980.3624%      
       29.孙锦明493,0170.3287%
 28.朱国建494,0720.3294%      
       30.史锦才490,7250.3272%
 29.孙锦明493,0170.3287%      

 30.史锦才490,7250.3272%  31.黄鑫颖450,6430.2998% 
 31.黄鑫颖450,6430.2998%       
       32.李国荣439,3450.2929% 
 32.李国荣439,3450.2929%       
       33.王志炎409,0750.2727% 
 33.王志炎409,0750.2727%       
       34.周涤炎389,6520.2598% 
 34.周涤炎389,6520.2598%       
       35.朱志光382,2550.2548% 
 35.朱志光382,2550.2548%       
       36.秦汉国349,9890.2333% 
 36.秦汉国349,9890.2333%       
       37.李学芹332,6130.2217% 
 37.李学芹332,6130.2217%       
       38.陈芳327,6430.2184% 
 38.陈芳3276430.2184%       
       39.姚水林22,6860.2151% 
 39.姚水林322,6860.2151%       
       40.朱志明322,6860.2151% 
 40.朱志明322,6860.2151%       
       41.王金平315,2380.2102% 
 41.王金平315,2380.2102%       
       42.张卫建302,8260.2019% 
 42.张卫建302,8260.2019%       
       43.朱建峰301,3060.2009% 
 43.朱建峰301,3060.2009%       
       44.朱德明280,4870.1870% 
 44.朱德明280,4870.1870%       
       45.李桂明263,1110.1754% 
 45.李桂明263,1110.1754%       
       46.黄汝明250,6990.1671% 
 46.黄汝明250,6990.1671%       
       47.吴荣华250,6990.1671% 
 47.吴荣华250,6990.1671%       
       48.魏元志223,3960.1489% 
 48.魏元志223,3960.1489%       
       49.陈树华217,9310.1453% 
 49.陈树华217,9310.1453%       
       50.花仲俊217,9310.1453 
 50.花仲俊217,9310.1453%       
       51.赵春明217,9310.1453% 
 51.赵春明217,9310.1453%       
       52.闻金林203,5420.1357% 
 52.闻金林203,5420.1357%       
       53.包建193,6090.1291% 
 53.包建193,6090.1291%       
       54.王连圣193,6090.1291% 
 54.王连圣193,6090.1291%       
       55.何国祥186,1670.1241% 
 55.何国祥186,1670.1241%       
       56.王成江186,1670.1241% 
 56.王成江186,1670.1241%       
       57.杨树栋176,2400.1175% 
 57.杨树栋176,2400.1175%       
       58.黄强172,2360.1148% 
 58.黄强172,2360.1148%       
       59.宋源臣172,2360.1148% 
 59.宋源臣172,2360.1148%       
       60.王雪光172,2360.1148% 
 60.王雪光172,2360.1148%       
       61.王美华163,8210.1092% 
 61.王美华163,8210.192%       
       62.洪芳153,89401026% 
 62.洪芳153,8940.1026%       
       63.王志芳153,8940.1026% 
 63.王志芳153,8940.1026%       
       64.杨玉平153,8940.1026% 
 64.杨玉平153,8940.1026%       
       65.朱金锋153,8940.1026% 
 65.朱金锋153,8940.1026%       
       66.卞美云146,4460.0976% 
 66.卞美云146,4460.0976%       
       67.钱素美143,9610.0960% 
 67.钱素美143,9610.0960%       
       68.陈夕林141,4890.0943% 
 68.陈夕林141,4890.0943%       
       69.苏国强141,4890.0943% 
 69.苏国强141,4890.0943%       
       70.黄灿134,0400.0894% 
 70.黄灿134,0400.0894%       
       71.吴洪建134,0400.0894% 
 71.吴洪建134,0400.0894%       
       72.周汉杰134,0400.0894% 
 72.周汉杰134,0400.0894%       
       73.朱校134,0400.0894% 
 73.朱校134,040.0894%       
       74.卜华116,650.0778% 
 74.卜华116,6650.0778%       
       75.曹明付116,6650.0778% 
 75.曹明付116,6650.0778%       
       76.陈保毅116,6650.0778% 
 76.陈保毅116,6650.0778%       
       77.陈光明116,6650.0778% 
 77.陈光明116,6650.0778%       
       78.陈雪松116,6650.0778% 
 78.陈雪松116,6650.0778%       
       79.成洪新116,6650.0778% 
 79.成洪新116,6650.0778%       
       80.程建松116,6650.0778% 
 80.程建松116,6650.0778%       
       81.李春林116,6650.0778% 
 81.李春林116,6650.0778%  82.李海华116,6650.0778% 
 82.李海华116,6650.0778%       
       83.申海兵116,6650.0778% 
 83.申海兵116,6650.0778%       
       84.沈建华116,6650.0778% 
 84.沈建华116,6650.0778%       
       85.王洪志116,6650.0778% 
 85.王洪志116,6650.0778%       
       86.116,6650.0778% 
 86.吴建116,6650.0778%       
       87.杨桂兴116,6650.0778% 
 87.杨桂兴116,6650.0778%       
       88.叶文祥116,6650.0778% 
 88.叶文祥116,6650.0778%       
       89.俞秀忠116,6650.0778% 
 89.俞秀忠116,6650.0778%       
       90.朱建峰116,6650.0778% 
 90.朱建峰116,6650.0778%       
       91.朱卫东116,6650.0778% 
 91.朱卫东116,6650.0778%       
       合 计150,000,000100%  
 合 计150,000,000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9,441,175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9,441,175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 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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