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0:35:39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欣氟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目录
公司声明.......................................................................................................................1
目录...............................................................................................................................2
特别提示.......................................................................................................................4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12四、本次发行方案情况......................................................................................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5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6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18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2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23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25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6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6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6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1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1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4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35第五节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40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40
二、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40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3四、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3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4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5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47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4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 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19,424.2513,383.70
2补充流动资金6,716.305,216.30
合计26,140.5518,6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而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释放,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高宝科技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 司”)
长兴萤石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白云集团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埃克盛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 有限公司”)
中玮投资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BMMI甲氧基甲基 溴甲基 甲基异恶唑 酮 2- -4- -5- -3(2H)-
萤石指萤石,又称氟石,是氟化钙( )的结晶体 CaF2
氢氟酸分子式HF,沸点19.5oC,无色透明液体,是氟化工行业的主要 原材料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ZHONGXINFLUORIDEMATERIALSCO.,LTD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注册资本:325,468,375.00元
股票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网址:http://www.zxchemgroup.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号)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重视新材料产业,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新材料产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新材料产业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我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新材料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核心技术不断突破,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通过新材料领域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技术创新的突破、企业实力的增强以及产业布局的优化,国家、地方、企业、高校等共同推动了新材料产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新材料产业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在国产化趋势和下游市场发展的驱动下,新材料产业处在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新材料产业具有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高、产品附加值高、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力与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新材料产业的创新主体是美国、日韩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引导下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中国材料制造不断由原材料、基础化工材料向着新型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绿色节能材料过渡。当前,随着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提升、环保政策趋严和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化,新材料领域正在加速国产化进程,新能源、光学显示、高端包装材料、电子等领域的高壁垒技术产品和材料助剂产品等国产化速度加快。

公司的BPEF和BPF产品作为具备高稳定性的高分子材料单体,在聚酯、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聚醚、多醚、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酸酯等高分子材料合成场景应用广泛,终端领域涉及汽车、电子、光学器件、智能家居、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未来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抓住市场机遇,丰富产品布局,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新材料是精细化学品重要的应用领域。近年来,新材料行业的火热,进一步带动精细化学品市场逐渐扩张。高分子材料技术壁垒较高,国内高端高性能产品对外依赖度高,伴随新材料产业的技术突破和高性能材料国产化,相关原材料需求也处于快速增长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产品应用于新材料领域,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主业优势,丰富产品布局,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优化产品结构,发挥协同效应,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
目前公司已完成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布局,产品体系涵盖传统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以及萤石矿资源开采、含氟新能源材料、含氟特种单体、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产业链优势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市场地位;同时,有利于公司把握住下游新产业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优化财务结构,加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同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不断拓展精细化学品业务,丰富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及产能提升,以上投入将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开支增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 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19,424.2513,383.70
2补充流动资金6,716.305,216.30
合计26,140.5518,6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25,468,375股,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9%的股份,并通过白云集团、中玮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6.0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29.09%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徐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仍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深交所审核并作出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 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19,424.2513,383.70
4补充流动资金6,716.305,216.30
合计26,140.5518,6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
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对公司现有光学材料产品进行扩产,新增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9,424.2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金13,383.7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项目符合行业及产品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

2、项目必要性
9-芴酮是一类重要的芴类化合物的主要合成原料,将为本项目BPEF和BPF提供原材料供应。BPEF和BPF是重要的双酚化合物,主要用于制造具有高耐热性、优异光学性和优良阻燃性的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芳香酯、聚醚等高分子材料,下游包括精密光学镜头、液晶显示屏、手机、手机触摸屏等行业,可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军事等行业,细分应用市场广泛,目前主要应用领域为高端光学树脂和液晶显示屏。

(1)高端光学树脂:BPEF、BPF可大量用于缩合反应当中,是制备高折射率聚合物(环氧树脂、聚氨酯、聚碳酸酯、聚酯、聚芳香酯、聚醚或多醚等缩聚产品)的原料,成为光学透镜、薄膜、塑料光导纤维、光盘底座、耐热性树脂或工程塑料等的胚料。传统的BPEF、BPF产品主要面向三菱瓦斯、大阪瓦斯、本州化学等国外树脂制造商,用于合成精密光学镜头(如相机镜头、摄像机镜头、手机镜头等)、液晶屏及手机触摸屏等,近年来,国内厂家万华化学及华为公司专利布局高折射聚碳酸酯光学部件,随着我国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及其光学材料的开发,国内BPEF、BPF需求有望逐步提升。

(2)液晶显示屏基础原料:双羟乙氧基芴合成材料已应用到高档的手机显示屏,并正在向高档液晶显示屏方向发展,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等高档液晶屏的广泛使用,作为合成电子液晶材料的基础原料BPEF、BPF、9-芴酮的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

公司已有1,500吨/年BPEF的生产线,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的发展,下游产品规模将呈增长趋势,现有的BPEF的生产设施预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需要扩产建设新的生产线以保障持续供应并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同时合理利用BPEF生产线部分设备建设500吨/年同类产品BPF生产线,并建设1,000吨/年的9-芴酮生产线用于对BPEF、BPF提供原材料供应。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5)》,建设BPEF和BPF双酚化合物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是在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的内生式增长。项目扩展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全产业链建设,增强产业链结构,推动公司的高端化、板块化和规模化发展。通过投资和发展BPEF和BPF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优化五大产品树产品体系,并推进含氟新能源材料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和建设进程,实现单品产能、营收规模的突破,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的跨越式发展。

(2)市场前景广阔
如前文所述,BPEF和BPF性能优异,应用范围较广。BPEF和BPF产品作为合成高端树脂镜片、液晶显示屏及触摸屏重要的单体,在下游产业链需求传导作用下,未来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双羟乙氧基芴合成材料已应用到高档的手机显示屏,并正在向高档液晶显示屏方向发展,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等高档液晶屏的广泛使用,作为合成电子液晶材料的基础原料BPEF和BPF的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

(3)项目实施具备成熟的技术及生产能力
BPEF生产路线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一步法,是采用9-芴酮和苯氧基乙醇为原材料;另一种为两步法,采用9-芴酮。公司自主改良了一步法工艺,实现收率高、成本低、三废少的优势,在市场中竞争力较强。

国内实现BPEF商业化的企业较少,且大多企业规模偏小。公司目前具有BPEF产能1,500吨。项目落地后,公司BPEF设计产能提升至3,500吨,未来将持续开拓芴系新材料中间体的市场,形成以BPEF为主,以BPF为辅的芴系列新材料的产品体系。

综上所述,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的重要适应举措,同时也是公司实现业务拓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可行路径。通过合理利用成熟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将有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15,883.7081.77%
1.1建筑工程费650.003.35%
1.2设备购置费12,733.7065.56%
1.3安装工程费1,500.007.72%
1.4其他建设费1,000.005.15%
铺底流动资金3,540.5518.23%
合计19,424.25100.00% 
6、项目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本项目已取得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编码:2309-330604-99-02-177873。本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7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14%,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81年(含建设期)。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5,216.3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5-三氟苯乙酸、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以氢氟酸为代表的基础氟化工产品。

随着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的不断深耕和发展,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未来还将进行产能的进一步扩张、产品价值链的延伸及海外市场的开拓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公司在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结构升级优化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投资;同时公司在采购、生产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营运环节中流动资金需求较高。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216.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为满足公司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96%、46.03%、51.90%和53.36%。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216.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专注从事氟精细化学品、新材料、制冷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兼顾关键含氟基础原料生产与供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5-三氟苯乙酸、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以氢氟酸为代表的基础氟化工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现有光学材料产品的扩产及补充,是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作出的重要适应举措;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综合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做大做强精细化学品业务、实现战略规划的业务布局,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有望在未来得到稳步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可行性。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结果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徐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
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风险将有效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有一定幅度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将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与销售的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及氢氟酸生产和销售,部分核心产品在国内同业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化工行业周期性调整、跨国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大背景下,如公司下游所在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行业及其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和价格,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四氯苯酐、氟化钾、三氯化铝、2,4-二氯氟苯、六八哌嗪、四氯对苯二甲腈、萤石粉等,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较大,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会有较大影响。化工原料价格周期性较强,而公司产品价格则受到市场需求等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供应紧张或价格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与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公司稳定生产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精细化工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所处氟精细化工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氟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原料、部分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三废”对环境存在污染。公司的孙公司长兴萤石作为萤石采矿企业,根据萤石行业生产的固有特点,公司在萤石资源的采、选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程中会产生尾砂、废水等不含剧毒成分的废弃物,并伴有一定程度的噪声,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存在着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也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但不排除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可能存在不充分或者没有完全地得到执行等风险,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136.47万元,系收购高宝科技100%股权和江西埃克盛51%股权形成的商誉。若未来由于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高宝科技和江西埃克盛不能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则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将会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在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也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汇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进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也处于不断波动的状态,导致公司的海外业务收益存在一定汇率风险。另外,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大幅上升,公司因价格优势带来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所削弱,产品销售量及利润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与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与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报价及竞价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公司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等项目。募投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选择,达产后收益率测算建立在产能充分释放且实现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价格、预测的未来市场价格对收入成本等进行预计测算得出。但是募投项目投入经营后,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和价格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趋势、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产品的下游需求不及预期,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测水平,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募投项目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中的成本预测使用的原材料价格系按照历史价格进行预测,但化工原材料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走势、供需关系、环保安全政策、运输成本、库存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周期性强。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而募投项目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跟随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调整,产品毛利率将降低,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建设环境、资金筹集等方面的不利状况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重大更替、市场容量等发生不利变化等也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如果项目未能按预定计划实施,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的风险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新增大额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在项目完全达产前,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规模较大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公司存在下列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包括30%);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允许的不符合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包括30%))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1)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七)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2年度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2023年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年 20226,559.1518,490.3835.47%
2023年0.00-18,817.900.00%
2024年0.00-18,552.630.00%
公司2023年、2024年均为亏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创新。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公司存在下列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包括30%);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不符合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包括30%))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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