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5年10月27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3、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8)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9)。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件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04.89万股调整为598.8411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由672.11万股调整为666.061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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