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16:23 中财网
原标题:瑞立科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目 录
页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11190号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立科密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瑞立科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立科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立科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瑞立科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44,5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2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4,483,40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支付保荐费用1,886,792.45元(不含税),剩余承销费用123,143,896.96元(含税)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的余额1,781,339,507.9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443,641.68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55,979,48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9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61,339,507.92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88,077.8688,077.86
30,805.1030,805.10
8,278.628,278.62
25,000.0025,000.00
152,161.58152,161.5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340,544.1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 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
88,077.8616,834.0519.11
88,077.8616,834.0519.11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503,921.83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86,792.45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886,79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188.68
188.68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需求量,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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