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000019):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 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 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 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 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 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 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 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 值。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 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 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 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 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积极实施分红,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 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 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 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 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 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 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 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 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 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 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 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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