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勤技术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光弘(越南)科技有限公司(DBG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光弘”)AI终端硬件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印科技”)拟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向参股公司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投资”或“标的公司”)同比例追加投资,并由光弘投资以增资方式将本次追加的投资额投向其全资子公司越南光弘。 本次增资总金额为4,500万美元,拓印科技按持股比例拟出资金额为1,102.5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间接持有光弘投资24.50%股份。 领益智造及光弘科技的实际出资方分别为其子公司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香港”),即光弘投资的现股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宗信先生担任光弘科技董事,光弘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光弘科技同比例增资光弘投资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共同对外投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以下简称“ODI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标的公司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光弘科技香港基本信息
2、光弘科技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越南光弘成立于2020年7月,是一家致力于AI终端硬件相关业务的电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3C产品(电脑、通讯和消费性电子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和物联网产品/汽车电子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光弘投资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美元
2、越南光弘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美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其他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公司及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增资价格为1港币/股,系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未对本次增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兴 乙方: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 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TR 1 WANG KWONG RD KOWLOON BAY KL 法定代表人:崔国鹏 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鉴于: 914413006178909639,成立时间1995年3月24日。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成立的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号2544784,成立时间2017年6月13日。 3、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股份责任公司,信用代码, 91440700193957385W,成立时间1975年07月01日。 4、各方已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同意以光弘投资(注册地:中国香港)为主体投资在越南设立DBG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对3C产品(电脑、通讯、和消费性电子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和物联网产品/汽车电子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下简称“项目”)。 5、各方已于2025年8月5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6、在签署此补充协议二之前,各方各自已取得其内部所有必要批准。 第一条 补充协议二内容 1、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329亿港元(即1.2亿美元)。甲方子公司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光弘投资51%股权,乙方持有光弘投资24.5%股权;丙方持有光弘投资24.5%股权。 2、各方已于2025年8月5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向光弘投资进行增资3,000万美元,由各方按持有光弘投资的股权比例向光弘投资进行增资。 3、因标的公司发展需要,各方同意进一步向光弘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4,500万美元,由各方按持有光弘投资的股权比例向光弘投资进行增资。 即由甲方出资2,295万美元,乙方出资1,102.5万美元,丙方出资1,102.5万美元。 4、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0天内完成出资。 5、项目的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标的公司事务管理和组织结构安排、业务优先合作权利仍按原《投资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 其他 1、补充协议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补充协议二产生和与本补充协议二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被告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相关布局,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关联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子公司、关联方与其他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且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光弘投资的股权比例仍保持24.50%,光弘投资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ODI备案等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以及最终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股权资产减值等风险。 为此,公司将及时了解、关注标的公司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积极应对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2次(不含本次),交易金额858.26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印科技与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约定向光弘科技子公司正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弘电子”)合计增资4,560万港币,由各方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拓印科技持股比例21.05%,增资金额960万港币,该次交易单项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按协议的约定完成对正弘电子增资款的支付,正弘电子已依法办理增资所涉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相关证照,上述交易已完成。 2、2025年8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印科技、领益智造及光弘科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向标的公司合计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由各方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拓印科技持股比例24.50%,增资金额735万美元。鉴于前次交易单项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前次交易公司已按协议的约定完成对光弘投资增资款的支付,光弘投资将依法办理增资所涉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相关证照,上述交易已完成。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相关布局,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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